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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蕾斯因内涵广告被罚81万,冤吗?

来源 : 互联网

时间 :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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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时报记者 张萌)一向以营销文案惊艳著称的杜蕾斯,最近几天再一次霸占热搜,却是因为文案“翻车”,因内涵广告被处罚81万元。

健康时报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杜蕾斯的关联公司——上海曼伦商贸有限公司确实于7月8日新增一条81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发布广告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作为特殊属性产品销售商,一直以来杜蕾斯的文案都饱受争议,褒贬不一。

对于此次被罚同样有网友表示不理解,称杜蕾斯产品属性就特殊,不应该被处罚。“杜蕾斯广告哪来的低俗?杜蕾斯本来就做的这行。”“我就想问像杜蕾斯这样的广告商,需要怎么打广告才能显得不内涵,还能够让消费者购买他的产品”“还性教育呢,连避孕套都不让打广告了”“本来做的就是避孕套,这种广告的出现未必比人流广告来的差。”

但也有些人表示,虽然产品属性特殊,但是广告也不能做的太过于露骨,而且有些广告并不是提醒大家安全的性行为,而是存在性暗示,甚至引起很多人的不适。“有些内容确实可能会让受众尴尬。”“有些文案确实让人不舒服,有一说一,比如和喜茶那个。”“这两年确实过了点,该整治了”。

实际上,这并非杜蕾斯相关公司第一次收到行政处罚。

早在2019年12月,杜蕾斯官方微博的认证公司斯腾爽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就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发布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此前,杜蕾斯就因与喜茶、饿了么、淘票票等联合发布的文案太过露骨引起网友吐槽,最终杜蕾斯换掉文案,喜茶公开道歉,才让事情得以平息。

事实上,企业营销发布产品广告无可厚非,需要有创意也是常情,但是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得流量就在法律的边缘试探,把低俗的内容当成创意。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曙光律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虽然性商品在广告上没有相关特殊法律规定,但是在广告内容上要注意不要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及要注意一般人的判断标准、接受水平。作为生产性用品的企业,在产品的宣传上必然是要和性联系在一起,但是在宣传创意上,还是要考虑国情和大众的接受程度,适当的把握好‘风流’和‘下流’的边界,毕竟,性的话题比较特殊,对于具有性暗示、容易引发性联想的表述,还是要更加谨慎为好,否则很有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中国性学会会长、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男科主任姜辉教授在接受健康时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杜蕾斯一直以来都是以创意文案著名,但是如果一直通过靠大众臆想来博眼球并不合适,这样既不符合国人的观念,也不符合健康中国、幸福相伴的理念,所以还是要适当的调整方式,做到让各年龄层都可以接受,更符合现代健康传播的理念。

事实上,杜蕾斯也曾经制造过一些正能量,宣传安全性行为的文案,赢得了网友的赞赏,比如父亲节上广告文案:“成为父亲or用杜蕾斯,都是负责任的表现。”

姜辉会长强调,企业为产品做宣传推广无可厚非,但是方式并不单一,而且现在为大众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开展性教育的渠道有很多,如今大众的接受程度也在逐渐提高,杜蕾斯作为领域内知名的大品牌,可以与学科内专家、学会一起,通过公益、科普宣教等等一些符合大潮流的方式,引导大众正确的性观念,同样可以起到很好的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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