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国网
时间 : 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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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五,俗称破五节,是历史悠久的汉族传统节日之一。旧时,初一到初五民间有很多迷信禁忌,如不得用生米做饭、妇女不能动针线、不允许搞卫生、不能打碎东西等。在过了初五之后,这些禁忌即告解除,故而称此日为“破五”。但大年初五并不是百无禁忌的,那么大年初五禁忌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1、要放鞭炮
初五这一天,家家户户都要放鞭炮。人们要用鞭炮从每间房屋里往外放,边放边往门外走,意思是将一切不吉利的东西、一切妖魔鬼怪都轰出去,让它们离我们远远的,越远越好,尤其放“二踢脚”称“崩穷”,把“晦气”、“穷气”从家中崩走。
2、要吃饺子
大年初五这天,民间通行的食俗是吃饺子,俗称“捏小人嘴”。因为包饺子时,要用手一下挨一下地沿着饺子边捏。据说,这样可以规避周围谗言。此外,妇女们在这天还要找出几件旧衣服来拆拆,谓之“拆小人”。这样可以免霉运。
按照旧的习惯要吃“水饺子”五日,北方叫“煮饽饽”。如今有的人家只吃三、二天,有的隔一天一吃,然而没有不吃的。从王公大宅到街巷小户都如是,就连待客也如此。初五这天,有些地方饺子里还要包上硬币、蜜枣、红糖等,寓意发财、好运早来、甜蜜和美。
3、一定要清垃圾
一定要将过年期间所制造的垃圾清扫干净,谓之“送穷”,否则会带来穷困。将灶灰及清扫房屋的垃圾送出门外,再放炮驱邪。寓意在新的一年里送出穷困,迎来富裕和幸福。
4、不宜做事
按照旧的习惯,破五这一天不宜做事,否则本年内遇事破财。“五忙日”,禁止动土,否可能会有灾害发生。无论则南北方,过去坊间都忌讳吃藕,也忌讳梳头。但这些都是迷信的说法。
5、忌串门
《燕京岁时记》中说:初五日谓之“破五”,“破五”之内不得以生米为炊,妇女不得出门。至初六日,则王妃贵主以及宦官等冠帔往来,互相道贺。新婚女子亦于当日归宁,而诸商亦渐次开张贸易矣。《清裨类钞》也载:正月初五日为破五,妇女不得出门。
传说姜太公封老婆为穷神,并令她“见破即归”,人们为了避穷神,于是把这天称为“破五”。初五不串门其实就是避免见到穷神也就是小媳妇、有的地方干脆叫“初五送穷媳妇出门后喜迎财神”,其实是古时对妇女的一种不尊重。
另外,上了年纪的老人们还会忌讳在这一天串亲访友,也不准串门,说是走亲会把晦气带到别人家。
大年初五的4种习俗
1、祭财神
祭财神不仅是南方的传统,在我国北方的很多地方都会在正月初五祭财神。民间传说财神也称五路神,即祭户神、灶神、土神、门神、行神,所谓五路,指东西南北中,意为出门五路,皆可得财。
因此,每到过年,人们都在正月初五零时零分,打开大门和窗户,燃香放爆竹,点烟花,向财神表示欢迎。接过财神,大家还要吃路头酒,往往吃到天亮。大家满怀发财的希望,但愿财神爷能把金银财宝带来家里,在新的一年里大发大富。
2、送穷
正月初五“送穷”,是中国古代民间一种很有特色的岁时风俗。其意就是祭送穷鬼(穷神)。送穷还有许多别称,诸如“送五穷”“赶五穷”“送穷土”“送穷衣”。民俗认为,元旦至破五不倒垃圾,能够聚财,否则就倒了“福气”。然而,垃圾堆多了,毕竟影响卫生,所以到初五要倒出去,又有了讲究,叫“送穷”。
送穷的方式颇多。简单的只是清早响着爆竹把垃圾倒出门外完事,复杂些的则要用纸剪一个小人(穷媳妇)送走,甚至还要让她背个装了垃圾的纸袋送在门外;更有破五饱食或汲水满瓮的,称“填穷”,或者把别人家的“穷媳妇”拿走,称“得富”。
3、扫房子
大年初五,人们黎明即起,放鞭炮,打扫卫生。打扫卫生是一种彻底的大扫除。从每间房屋里把垃圾扫出门外。腊月三十到正月初五以前,一般是不允许搞卫生的,也扫扫地,但只能在屋里扫,垃圾只能先放在屋里的拐角处。特别大年初一,那是一扫帚也不能动的,说是动了就将好运气弄掉了。
可到破五这一天,却非彻底地搞一回大扫除不可了。等到垃圾扫出大门,扫到一个角落,便也将鞭炮从屋里放到了屋外,于是拿来一个极大的爆竹,放在那垃圾堆上,点燃了,轰隆一声,仪式完毕。人们说:这下子,一切穷气穷鬼都给赶跑了!于是吃饭。
4、接路头神
路头又称“五路神”。据说元末有一何五路,为抵御外寇而死,人们因此祀他为神,名“五路神”。但此五路神似乎与作为财神的路头五路神无涉。或又以五路神实为五圣神,或曰五通神,在康熙年间汤斌毁禁上方山五通寺以后,民间不敢祀五通神,故改其名为路头而祀之。一般以此路头为古五祀中的行神,所谓五路乃东西南北中也;财货无不凭路而行,故人们以行神为财神,谨加祭祀,冀求它引财入门,或出行获利。古人外出行旅,祭祀路神以求平安,此为“祖道”之俗;吴俗接路头,祭祀的也是路神,而这路神变成财神。
俗以为接路头,越早越好,最早接到的才是真神,特别灵验,因此叫“抢路头”。有的地方,真的在元日初四便“匆匆抢路头”了,且相沿成俗。既然路神已不再是行旅的保护者,人们便不再在赴旅时祭祀它了。至于人们在元月初五祭拜路头神,并以此日为其生日,乃五路神中之“五”与初五之“五”牵连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