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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反家爆法施行 哪些渠道可帮助受害者

来源 : 互联网

时间 :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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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响家庭和谐的行为中,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伤害最大的行为,据初步统计,我国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这种现象。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今天(3月1日)起施行。六章38个条文,将帮助人们共同地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

首部反家暴法施行

《反家庭暴力法》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法律规定了有关机构和公民的法律义务。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说,为及时制止家暴行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及时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哪些渠道可帮助家暴受害者

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

假如不幸遭遇家庭暴力,你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如果不便上门求助,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这个由全国妇联设立的全国统一热线电话,可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

报案:派出所设有妇女儿童维权投诉站

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近年来,南昌妇联与市公安局在各公安派出所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投诉站”,接受家庭暴力出警申请报案。

向法院求助:全省法院都有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

据悉,《反家庭暴力法》已将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家事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畴,由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及时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公正地调处家庭暴力案件,并为经济困难的受虐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2012年6月以前,全省法院均全部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全面负责审判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包括: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案件;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案件;母亲对子女监护权案件;侵犯妇女劳动权益案件;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案件;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外嫁女征地补偿纠纷案件等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

寻找临时庇护所

担心举报后有家难回?《反家庭暴力法》也有应对之策。《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女性遇到家暴怎么应对?

一般会被丈夫施暴的女性,其自身性格往往过于懦弱胆怯,或者是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需要依靠丈夫来养活,从而失去了自强自立的信心。对于这样的女性来说,只有从内心先变得强大,然后再拥有自己的经济基础,才能够有底气面对欺软的丈夫。

很多坏事情都是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而且越做越顺手,越做越胆大。家暴也是一样,一般男人在第一次动手之后都会特别后悔,而这时作为妻子一定要痛下决心,不能轻易被他的忏悔或道歉所打动,必须要给他一个深刻的教训,让他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如若不然,一次次的心软放纵就会将悲剧愈演愈烈、无法收场。

作为生活在一起的夫妻,丈夫的脾气秉性如何,做妻子的应该多深入了解掌握一些,特别是在哪些情况下他容易生气暴走,比如打牌输了钱,或是喝高了,这时就应该选择避开与丈夫单独相处,不让他有撒气的机会,等到他能够平复下来再回家。

有的男人怕父母长辈,有的男人怕领导,有的男人怕面对孩子,这些都可以很好地作为女性的保护伞,只要他想动手,不要怕“家丑不可外扬”,立马寻求保护伞的帮助,也能够令自己躲过一劫。不过这个办法不适用于那种记仇的人,以免他觉得失了面子反而变本加厉。

对于那些死性不改、完全已经没有办法指望他悔改的人,小七的建议就是,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解除婚姻关系是唯一的也是最根本有效的方法,不要为了孩子为了维系这个家而将自己置于炭火之上,那样才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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