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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化妆品销售乱象调查:成人化妆品卖给儿童

来源 : 互联网

时间 : 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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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某店家的买家秀中,不少网友秀出了孩子涂抹口红、眼影等的照片,部分照片主角看起来是四五岁的学龄前儿童,孩子稚嫩的脸庞因腮红而显得过于红润,眼睛因粉色眼影显得有些肿胀,小嘴涂了大红色口红

  ● 搜索“儿童彩妆”“儿童化妆品”看到的结果显示,部分向儿童售卖且被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实际上是成人化妆品,系“伪”儿童化妆品。在有的学校附近,学生在小卖部只需十几元就可以买到带有亮片的眼影、几十元可以买到口红等产品,这些产品均未有儿童化妆品标志

  ●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以及《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儿童化妆品均需要注明“注意事项”“特殊标志”,否则不得售卖。商家将非儿童化妆品向儿童售卖,显然无法注明“儿童化妆品标志”,所以属于违法行为

  ● 在销售环节,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以及零售商家销售经营资质的审查,对没有化妆品经营资质却利用儿童玩具包装销售儿童化妆品的,应认定为“超出经营范围”并进行处罚;若以普通化妆品冒充儿童化妆品,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玩具店里怎么在卖儿童眼影?化妆品成了儿童可以随意买到使用的“玩具”?”这是北京市朝阳区居民李青(化名)今年过年时的疑惑。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儿童在使用儿童化妆品,但一些儿童化妆品却在玩具店里销售,甚至出现在学校周边的小卖部中,其中一些声称给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并无儿童化妆品标志,且未写明、提醒未成年人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实际上,为了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发布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法治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玩具店售卖儿童彩妆

  没有儿童化妆品标志

  李青今年回老家过年时带了一些面膜、口红、眼影、粉底液等化妆品自用,结果被11岁的妹妹看到了,天天吵着“想要化妆”。经细问得知,上小学五年级的妹妹班上有不少女生化过妆,至少拍过好看的艺术照,有的还带了淡粉色的润唇膏到学校。

  “妹妹羡慕同学的“精致”,一定要我教她化淡妆的方法。”李青说。

  考虑到妹妹年龄太小、皮肤娇嫩,李青担心她偷用自己的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决定主动给妹妹买儿童化妆品使用。然而,当李青在购物平台搜索框里输入“儿童化妆品”“儿童眼影”“儿童口红”后发现,不少儿童化妆品的售卖商家是玩具店。

  经过犹豫之后,李青还是下单给妹妹买了一些看起来质量挺好的儿童化妆品,但收到货发现,部分亮片眼影并没有儿童化妆品标志。

  山东济南市民宗婧(化名)也在购物平台的玩具店里给上幼儿园的小女儿买了些儿童化妆品。

  宗婧告诉记者,女儿特别喜欢拿着眼影、口红等彩妆朝脸上涂抹。

  小女孩说话还不利索,在被记者问及为什么喜欢化妆时,她满脸笑容、怯生生地点头说:“喜欢,化妆可以让我开心。”

  宗婧坦承,她并不了解所购买的儿童化妆品的成分,只是看到店铺声称这是儿童可以使用的化妆品,“但这些店铺并不专营儿童化妆品”。

  记者打开宗婧所给的儿童化妆品购物链接后发现,这是一个玩具专营店,链接名称处标注“3岁至6岁小女孩的玩具”。

  记者调查发现,在电商平台上,确实有不少销量很高的儿童化妆品套装在玩具店售卖,如“××宝贝高端玩具”,玩具类型为“过家家”,商品名称为“儿童化妆品玩具套装××”。

  在某店家的买家秀中,不少网友秀出了孩子涂抹口红、眼影等的照片,部分照片主角看起来是四五岁的学龄前儿童,孩子稚嫩的脸庞因腮红而显得过于红润,眼睛因粉色眼影看起来有些肿胀,小嘴涂了大红色口红。

  该店铺所售化妆品并未提醒儿童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在评论区中,有网友问“有小金盾(儿童化妆品标志)吗”,个别买家回答说“没有”,更多买家的回答是反问“小金盾是什么”,还有买家称使用后有一点副作用,“涂了眼影或者腮红,孩子有一点痒痒”。

  根据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同时,我国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分区陈列儿童化妆品,在销售区域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内儿童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儿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则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并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

  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由国家药监局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须标识儿童化妆品标志。

  也就是说,“小金盾”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

  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姚金菊看来,无论是在实体店销售还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儿童化妆品,均需注明、公示“小金盾”标志,销售未在包装展示面/页面注明、公示“小金盾”的儿童化妆品,涉嫌违法。

  成人化妆品卖给儿童

  学校周边很容易买到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搜索“儿童彩妆”“儿童化妆品”看到的结果显示,部分向儿童售卖且被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实际上是成人化妆品,系“伪”儿童化妆品。

  比如,某平台一家店铺售卖一款“儿童节专用化妆品套装”,包含隔离霜、粉底液、腮红、定妆散粉、口红、30色眼影盘、眼线笔、睫毛膏等产品。该产品号称“一套即可!多场景适用。经权威检测,可安心购买。植物彩妆,妈妈更安心”。

  记者问卖家:“这是儿童化妆品吗?”客服回复说:“隔离霜、粉底液、腮红、卸妆水、面霜、口红、定妆散粉这几个主要产品有“小金盾”标识,其他的暂时还没有申请下来。产品安全温和,可以放心选购。”

  因未提及眼影、眼线笔、睫毛膏等产品,记者向客服确认这几款产品是否属于儿童化妆品,客服称“暂时没有“小金盾”标志”,但“小孩可以用,挺温和、好用,顾客反馈都不错”。

  某连锁大牌线上护肤美妆店售卖一款“儿童舞台妆表演化妆套盒,眼影腮红粉饼一体无毒彩妆”。记者咨询客服:“这款属于儿童化妆品吗?”客服回答:“不属于儿童化妆品,没有“小金盾”标志。”记者问少儿舞蹈班表演节目是否可以使用?客服称:“可以使用,上妆不会颜色淡,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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