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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骗局套路防范涉老诈骗(以案说法)

来源 : 互联网

时间 :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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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在深入开展,各地公检法单位依法快侦快破快审一批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从提供“养老服务”到投资“养老项目”、从销售“养老产品”到宣称“以房养老”、从代办“养老保险”到开展“养老帮扶”……这些案件暴露出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诈骗套路,可谓花样繁多、防不胜防,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本版刊发4个涉老年人诈骗典型案例,聚焦常见诈骗类型,邀请法官、检察官以案说法,揭露诈骗伎俩和手段,进行风险提示、提供防骗指南,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防骗意识和能力。

  ——编 者  

  诱导“投资养老”——

  勿信“高回报、低风险”

  本报记者 亓玉昆

  【案情】蔡某伪造身份化名陈伟,虚构其资金雄厚的事实,在湖南成立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安排员工以开发养老公寓项目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投资,承诺异地养老消费、优惠购买养老公寓床位使用权或产权、3年后退本还息。一些老年人被蔡某提供的“资质材料”“免费旅游”广告、公司的路标指示牌甚至“相关领导来公司考察”宣传等迷惑,认为可以放心交钱订房订床位。截至案发时,蔡某累计向1442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7949.39万元,除支付部分客户到期投资本金及收益回报3710.68万元外,尚有4238.71万元无法归还。

  此外,蔡某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仍与王某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骗取王某履约保证金共计350万元。

  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5万元。为最大限度地挽回集资参与人损失,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取证,细密摸排涉案资金去向,督促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产,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说法】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陈华英介绍,近年来,有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以“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骗取百姓养老钱,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本案被骗的投资人达1442人,绝大多数是老年人。

  如何识破这类骗局?陈华英提示,一是时刻绷紧“投资有风险”这根弦,切勿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不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二是选正规机构、走正规渠道,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多与家人商量,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了解和判断;三是面对在建养老工程项目,建议查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慎重对待合同签署环节,不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不随意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以防被非法使用。

 

  推销“老年产品”——

  “专家”售药设下连环计

  本报记者 金 歆

  【案情】王兰(化名)女士年纪大了,患有糖尿病,苦寻有效治疗方法。在浏览网页时,她偶然看到一则广告“某某堂‘化糖方’,治疗糖尿病”。王兰打电话咨询,“专家”便向她推荐了药物“消渴口服液”。并称如果没有疗效,将全额退款。

  花了近3000元买了“消渴口服液”服用后,王兰的病情并未好转,于是她又拨通了“专家”的电话。每当王兰质疑药物无效的时候,对方就又推荐一种新药,并以“不买新药就前功尽弃”的理由说服王兰。王兰前后买了十几次药,花费数万元。直到服药后身体出现严重不适时,她才发觉上当受骗了,于是报警。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朱某等人冒充医生等身份,虚构药品疗效,以拨打电话、微信聊天等方式与不特定人联系,骗取多人钱款共计450余万元。很快,朱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说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栋介绍,本案属于以销售“保健品”“药品”等“老年产品”为名的诈骗类型。在这类诈骗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采取冒充专家、开展虚假诊疗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人群体,实施诈骗。本案中,不法分子夸大药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甚至设下“连环计”,让受害者越陷越深。

  王栋提示,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在购买药品、保健品时要多加小心:第一,与正规义诊不同,骗子往往不在正规诊疗场所,而是通过电话或“宣讲会”为老年人“问诊”。老年人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各种“专家”名号,身体不适时应前往正规医院治疗。第二,送鸡蛋、米面等“免费礼物”,夸大“官方背景”等是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惯用套路。骗子在介绍产品时还会大打“亲情牌”,让老年人放下防备,对此类话术和套路要提高警惕。第三,发现被骗要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有利于办案机关更好办案并及时追回损失。

 

  以婚恋为名骗取钱财——

  当心“黄昏恋”为骗局

  本报记者 魏哲哲

  【案情】孤身多年的老年男子林某经人介绍与黄某认识,二人在微信聊天中确定了“恋人”关系。黄某以买房缺钱为由向林某借钱,成功骗取6000元“借款”。

  “在我第一次把钱拿给她后,她签署了保证书承诺与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她再说借钱,我都同意了。”林某说。但是,在两人交往期间,黄某未使用真实姓名,并隐瞒已婚事实。从认识到交往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黄某通过虚构买房、治病等事实,多次向林某索要钱财共计4.7万元。后来,林某便联系不到黄某了。“这才意识到受骗了!”林某报警后,黄某家属代为退还4.7万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纪娜介绍,隐瞒婚姻关系,虚构用钱事由,假借婚恋交友之名骗取老年人钱财,是当前诈骗老年人钱财的一种常见套路。

  在此类婚恋交友诈骗中,一边是受害人对恋爱存有美好期待,逐渐放松警惕;一边是施骗者以金钱为目标,精心设置陷阱。法院从近年审理的案例中分析得出,婚恋交友骗局常用的套路主要表现为:一是虚构身份,隐瞒婚情,假冒单身,甚至改名换姓,企图随时脱身;二是短暂交往,借口索财,假意许诺,借机骗财。行骗一方还会借助承诺结婚等手段,加速实现索要钱财的目的。

  纪娜提示,在婚恋交友时应提高防骗意识。一方面,要深入了解对方的生活、工作等情况,当对方提出缺钱、借钱时,应核实钱款需求是否真实存在、需求数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当。如若答应借款,还应对借款的数额、归还期限、约定利息等具体条件加以明确。另一方面,碰上交往时间短就提出钱款需求的情况,应更加谨慎,尽量不借,或不大额借出。如果出现频繁借钱或屡次借钱不还,且对方推托见面、失去联系的,应及时报警,挽回损失。

 

  鼓吹“收藏品”升值——

  “公司”原来是诈骗团伙

  本报记者 倪 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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