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互联网
时间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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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P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独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支付方式,与其自身的大数据优势、完整体系、可操作性、可比较性四个特点密切相关。”8月4日上午,在国家医保局DRG/DIP 2.0版分组方案第三场解读会上,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从客观性、体系性、操作性、比较性四个方面表达他对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的理解。
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石梦竹摄
“DIP支付方式非常关键的基础特性就是,它是我国原创的,利用大数据优势建立的医保支付管理体系。”王国栋介绍,DIP支付方式适用于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一般住院费用的支付结算。其通过对历史真实、全量病例进行聚类分组和统计分析,形成自然客观分组,更精准反映临床需求,贴近临床实际。2.0版DIP分组,能够覆盖95%以上的出院病例。
在体系性方面,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是一整套有机支付体系,包括大数据全方位应用、区域预算管理、病种组合、分值测定、点值计算、特例单议、结算清算、智能审核、监管考核等组成要素。“这是一套完整的、互相配合的体系,缺一不可。”王国栋表示。
“DIP支付方式以政策制度为蓝本,配套技术规范和经办规程推动改革实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此外,通过近年医保数据的标准化、各项业务编码的推进、以及结算清单在全国的统一,使得DIP病种在不同地区和同一地区的不同机构之间具有了可比较性,对于各地医疗机构在分析、研究病种,和提高医院管理效率方面,都产生了非常积极的意义。”针对DIP支付方式的可操作性与可比较性,王国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