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互联网
时间 :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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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河南省医保局牵头的十四省(区、市、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合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12月15日。
同时,还对相同治疗作用的同品种非医保目录内药品开展竞价挂网试点,发布《关于开展部分药品竞价挂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4省带量采购联盟始于上个月,11月5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豫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三省(市、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一)》,宣布对44个“三高”相关药品进行带量采购。
本次带量采购由河南、内蒙古、江西、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等十三省(市、区、兵团)组成省际联盟,十三省(市、区、兵团)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承担联合采购日常工作,企业申报等相关工作依托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11月18日,河南省医保局宣布,为进一步发挥集中带量采购规模效应,山西省加入省际药品采购联盟,组成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市、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至此,此省际带量采购联盟变成“14省”。
11月23日,十四省(区、市、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份采购公告,具体采购目录变成38种,和最初公布的减少了艾司洛尔、复方罗布麻、螺内酯、硝苯地平、吲达帕胺以及可乐定口服常释剂型6个品种,具体如下:
按照发布的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此次集中采购根据投标品种的相关资质分为A组和B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含原研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以及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列为A组,其他药品列为B组。
符合A组条件的品种自愿申报列入B组的,企业综合评价和药品质量评价各项经济技术标得满分。
本次带量采购企业申报价不得高于本企业在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最低中标挂网价或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及基准价。
14省带量采购采用“双信封”模式评标,综合评审得分具体公式:综合评审得分=经济技术标得分×60%+商务标得分×40%。
若综合评审得分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
1.商务标得分高的优先;
2.医疗机构报送需求量大的优先。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各集中采购品种中选价格最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10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价格次低的,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9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其余的中选品种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80%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剩余约定采购量分配原则如下:
1.如某医疗机构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的50%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
其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
2.如医疗机构未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