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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可“兼职”?官方发文鼓励多样化使用执业药师

来源 : 互联网

时间 :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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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以后可以“兼职”了?

你没看错,近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执业药师的配备提出要求。其中,“兼职”一项引发业内热议。

如何"兼职”?

关于执业药师“兼职”的定性,天津药监局强调,该行为仅仅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补充,换言之,“兼职”并不能作为零售企业的许可依据和准入条件。即必须满足“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及2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执业药师。”

那么,哪些人可以“兼职”呢?对此,《通知》明确,持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未注册人员,可参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交兼职合同,注册为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兼职从事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可参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室的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

此外,《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制定并实施执业药师离岗告知、在岗履职考勤、《执业药师注册证》明示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鼓励企业将身份证核验与人脸识别比对等技术用于执业药师在岗考勤,建立智慧“查岗系统”,防止发生执业药师“代考勤”、“代上岗”等乱象,保证执业药师尽职履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提升资源利用率

显然,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执业药师的收入与社会地位是天津此次出台该文件的目的。

根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累计在有效期内注册人数为639991人,环比增加2438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5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84354人,占注册总数的91.3%。但具体到部分地区,仍存在执业药师数量不足,无法满足“一店一人”的情况。

天津的这则《通知》为执业药师自由支配空余时间、提高收入提供了政策保障的同时,缺乏资源的药店也可以借此弥补一些空缺。

实际上,早在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的“十项工作要点”中提出,研究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条件与标准,提高执业药师资源利用率。多年来,包括广东、陕西等地也都进行了“多点执业”的探索,不过成效未达预期。不久前,湖北省药监局印发的《湖北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同一执业单位的执业药师可在本省内有多个地点执业。

那么,如天津药监局这类推进执业药师“兼职”是否能让企业和执业药师两方都受益呢?其核心仍在于“人”的协调。在店的执业药师是否有空余的时间去“兼职”,再者,提供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代表着门店的品牌与服务质量,“兼职”的药店经营者是否会接纳?此外,关于这类“兼职”的执业药师该如何监管,都是后续需要解决的问题。

实现资源共享

2020年11月,一纸《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让许多中小连锁和单体药店松了一口气。为缓解配备难题,国家药监局提出配备差异化的探索并设置5年过渡期。

该《通知》明确,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无论是多点执业还是上述天津推动的“兼职”形式,都属于监管部门在过渡期内的探索,希望以资源共享的模式缓解难题,从根本上来看,这类模式与多省远程审方等有异曲同工之处。天津药监局的《通知》也提及了”鼓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在药品零售企业以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室从事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

与远程审方机制相结合,实行临时执业药师共享,成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探索模式之一。通过组建区单体药店“朋友圈”,实行临时性执业药师共享,在执业药师休假、请假时、不在店时实现在线共享资源,在线审核处方,保证群众购买处方药的用药安全;加强管理,探索建立互联网+服务模式。完善驻店执业药师考勤制度,实行挂牌上岗、在岗保证声明、离职提前申请等一系列制度,同时探索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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