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北京日报
时间 :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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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规则》进一步列出了点名批评、赔礼道歉、面壁反省等惩戒手段,被舆论视为“把‘戒尺’还给老师”的鲜明信号。
“仁义礼智信,天地君亲师”。在中国文化中,教师享有崇高的地位,不仅是授业解惑的“传道者”,更是立德树人的“工程师”,尊师重教也是绵延千年的优良传统。具体到教育方式,“严师出高徒”更是一种常识性的存在。古往今来,多少名人大家在回忆蒙学时,都少不了师长“戒尺打手板”“教鞭高高抬起、轻轻落下”等不无温情的片段。可以说,孩子“贪玩散漫”,老师适当惩戒是完全必要的,而事实也证明,只有严格教诲方能让“小小少年”最终“得成立者”。
可不知从何时起,“戒尺”在课堂上销声匿迹。随着生活越来越好,中国人的育儿观念也悄然变化,家长特别是祖辈对孩子越来越溺爱娇宠,平时在家里舍不得说一句重话,老师在学校稍有惩罚,都心疼不已甚至责难老师。在这样的情势下,很多老师哪敢举“戒尺”?即便学生犯错,也多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学校也生怕学生出事、家长闹事,以至于春秋游、踢场球都要家长签免责协议。久而久之,教育只剩“教书”不再“育人”,老师难免也从“灵魂工程师”变成“拿一分钱,干一分事”。老师都成了好好先生,看似“你好我好大家好”,实则对孩子成长大为不利。
惩戒,原点和终点都是教育。就目前来看,从法律层面把“戒尺”还给老师,重提师道尊严的优良传统,既必要也紧迫。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中小学正是孩童拔节孕穗的关键时期,尤须老师勤剪枝丫、耐心敲打,引导他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事实上,合理有度的惩戒与“春风化雨”的慈爱,乃是教育的一体两面,缺一不可。有专家曾说,“老师没有惩戒权,就如同汽车没有装刹车。”特别是当学生荒废学业、欺凌同窗时,老师板起面孔、拿起“戒尺”,往往能让他们在第一时间长记性、习规则、明善恶。当然,“戒尺”的使用也需要刻度的细化。这样一方面能让教师免除后顾之忧,可以名正言顺管学生。另一方面,也能让家长心知肚明,不会动不动“风声鹤唳”。对于学校而言,也可通过有效的监督体系,敦促教师在“手持戒尺”的同时“眼中有光、心中有爱”。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孩子的权益必须保护,但保证孩子受到尽责教育的权益同样重要。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家长也应扭转心态,很多时候,严管出于厚爱,负责才是师者仁心。此番相关部门在法律层面细化惩戒尺度,有望在家校之间建立一种透明共识。在边界明确的前提下,家长不妨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制度,保证老师“戒尺拿得稳,腰杆挺得直”。这不仅是对教育工作的支持,更是对孩子的最好爱护。